事发2004年,涉事村委会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昨日拿到全部40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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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谢谢法官!谢谢法院!”昨日上午,房山区长沟镇某村,随着最后一笔13万元的交接,因公瘫痪的村民李师傅时隔十年后(2006年拿到胜诉判决),终于拿到了全部40万余元的赔偿款。
诉村委会和电力公司,要求赔偿61万
2004年3月至5月间,长沟镇某村进行自来水管网改造。因用电问题,36岁的村聘电工李师傅每天早上爬上电线杆接电、安置流动电表箱,晚上再摘下电线、收回流动电表箱。5月10日,李师傅爬电线杆时不慎摔伤,当场晕倒,送医诊断为胸椎爆裂性骨折,双下肢完全性瘫痪,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几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此后,村委会从积极支付医药费慢慢变成不再给钱。为解决治疗费用,李师傅还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电力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获支持。无奈之下,李师傅将村委会和电力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电力公司和村委会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原告申请强执,八九名执行法官办理过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师傅与电力公司无劳动关系,村委会作为李师傅的用工单位,应对其在工作中因摔伤而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于2006年2月18日判决村委会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关于后续治疗费用,李师傅可在治疗后到法院起诉。
胜诉后,村委会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师傅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执行法官刘永刚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村委会账户虽然偶尔有钱款入账,但很多都须专款专用,同时在冻结村委会钱款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对村委会日常工作的影响,不能影响村委会正常运转,否则将造成其他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执行一度陷入困局。
“这个案子在我们执行庭都是出了名的,李师傅的情况很特殊,生活十分困难。我和同事们不管谁拿到这个案子,都是尽心尽力地去开展执行工作,希望早日帮他执行回赔偿款。”刘永刚说,十年中,法院每执行回一笔钱,就第一时间将钱送到李师傅手中,前前后后共有八九名执行法官办理过此案。
昨日,看着法官交给自己的钱,李师傅眼眶红了。他掰着手指头数,对多名曾办过自己案子的法官,他都十分熟悉,“这些年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让我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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