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2: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D02: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上一篇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

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钱款一定要汇入旅行社公账

  准备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游客,在报名参团时,一定要直接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将旅游费用交付到旅行社的单位公账上,并索取交款发票和旅游行程单,千万不要轻易将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

  各种信息天花乱坠,谨慎辨明真伪

  关于互联网上刊登的旅游信息,建议仅供参考。如果网上报团,一定要核实好对方的经营资质,然后到其旅行社签约、付款、核对旅游行程后再行报名参团。同时,不要通过借以保险公司、咨询公司名义,借以各种理由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

  一分价钱一分货

  游客选择旅游线路和看待旅游价格问题上,应保持理性选择的心理,不要单一追求低价格。

  遇到问题注意保留证据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及时向旅行社提出意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约或协商一致进行调整,减少损失,继续游程。如协商后仍达不成一致的,请您保持冷静、注意取证、防止损失扩大。事后,游客可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团款发票或收据以及相关证据和投诉材料到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提请质量投诉(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也可先行拨打12301北京旅游服务热线或12345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和问题。

  购物要理性

  如在旅游商店所购物品经过鉴定系假、冒商品时,可以持购物发票通过旅行社协调退货或由旅行社先行赔付购物价款。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