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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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6年03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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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两千赔十万”也可整治旅游

  “你坑两千,我罚你十万,如果你再坑,我罚得更多,你敢欺客宰客,就让你倾家荡产。”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在两会上透露,去年关于海南旅游市场的投诉大幅减少,欺客宰客现象基本消失,主要原因就是对宰客欺客的商家进行“重罚”。

  “坑两千罚十万”是种形象化的说辞。这里透出的深意是,海南有关部门将以重典治劣的高压态势,不容某些商家胡作非为。

  太多实例表明,对旅游服务“坑两千罚十万”,可以是政府监管的积极选项。对“以游兴市”的地方而言,要的就是监管部门对宰客等乱象的重拳施治。当然,若对合法权益受损的游客,抛出“被坑两千赔偿十万”的地方立法,那就更不愁旅游环境得不到改善了。 □司马童(职员)

  反思与“正能量大姐”差距是好事

  据报道,6日晚,一网友在“北京国安吧”发帖称:“刚刚在地铁9号线,一个乘客晕车,吐了一地,到站开门后下车走了,图片上这位大姐,从包里掏出纸巾和塑料袋,将地上的污物全部清理干净!”帖子发布后引发关注。

  遇到他人影响了公共空间卫生,表示厌恶甚至偷偷拍照、拍视频的人不少,但勇于站出来制止或肯为此“打扫战场”的人,微乎其微。正因如此,“正能量大姐”的起而行之,备受好评。而其善举的带动效应是明显的:很多人以她为镜,反思自身不足,也是见贤思齐,因为自惭形秽也是酝酿善举的开始。

  “正能量大姐”容易让人想起“凤爪女”,前者引导人向善;后者除了引发“口水战”,还间接满足了其博出位想法,正中其下怀。这种舆情落差,对我们的行为导向和传播倾向,何尝不是种提醒? □犁一平(职员)

  红包抢而不发就该骂?

  据报道,过节抢红包本是件欢乐的事情,可家住海淀区的王老汉和刘老太却因抢红包在微信群内被谩骂,憋了一肚子的气。后老夫妇一怒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二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消除影响、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00元。

  诚然,从常情上讲,抢红包最好能礼尚往来,这也成了某种人情规则。怕就怕过火,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力,更不能利用谩骂来“逼”别人发红包。若因之搞人身攻击、人格辱骂,甚至还会逾越法律边界。

  微信群中的“群友”,有的相互认识,有的可能没有见过面,但有些规则却跟现实里的社交相通:比如多些宽容,恪守法律底线。抢红包是自由,发红包更是自由和权利,没有必要因别人不发红包而生气。若因抢红包伤害了网友乃至现实中朋友的关系,未免得不偿失。 □王军荣(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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