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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要求打马赛克并不过分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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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我都有孙子了,你得给我打马赛克”,日前,在河南郑州,一名小偷在偷车时被巡防队员逮个正着,可一看到记者的录像设备,他赶紧喊,“打了马赛克,你随便怎么播。”

  面对记者镜头,这位“爷爷辈”小偷的一句请求,如果仅从揭露谴责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显然让人忍俊不禁。既然“都有孙子了”、已为人祖父,为何还要行窃、干这种偷偷摸摸的勾当?既然早知偷盗是一种丢人的行径,会让自己的儿孙跟着蒙羞,那又何必如此?

  但如果能换一个角度——从小偷自身权利或者说违反人员人格权利角度,在谴责这位爷爷辈小偷的盗窃行为以及其“不配当爷爷”的同时,又仍然必须对其“得给我打马赛克”的要求表示肯定。

  一方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得给我打马赛克”确实是其应有的权利,虽然涉嫌违法,但其包括肖像权在内的人格权利仍理应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以简单直接曝光的方式进行“示众”、羞辱;另一方面,尽管确实已干了盗窃这种让人不齿的勾当,但这名小偷至少仍然还葆有“人之为人”起码应有的廉耻感、羞恶心,而并非完全丧尽廉耻、没有任何底线的“无耻之徒”。

  我们之所以必须充分尊重保护每个公民甚至是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格权利,要用“马赛克”去为他们遮羞,所维护、捍卫的其实不仅是具体某个人的权利或“面子”,更是赖以维系整个社会法治秩序和公序良俗、根植于“礼义廉耻”的最深层次道德伦理基础。

  □张贵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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