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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银行持械滋事被控制

事发武圣路一家银行储蓄所,昨日下午该银行暂停营业,目击者曾听有人喊“抢劫了”

2016年05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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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朝阳区武圣路一家银行储蓄所,大厅的门上贴着“暂停营业”的公告,当天上午,这家储蓄所被一名精神病人持械滋事,下午储蓄所大厅暂停营业。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李馨 周佳琪 实习生王春晓 张芮)昨日上午,一男子持械进入朝阳区武圣路一家银行,不久银行工作人员跑出并大喊“抢劫了”。当日下午,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该男子为精神病人,在银行持械滋事被警方及时控制。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地银行储蓄所。多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银行因通信原因已暂停营业,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可明日再来办理或选择前往附近其他建行支行。

  记者注意到,银行玻璃门上贴有“暂停营业”字样,禁止任何人进入。银行的多台ATM机在事发后停用,直到下午3时30分左右才恢复正常。

  附近一位目击者介绍,涉事男子大约在上午10时许进入银行抢劫,5分钟后两位女性银行工作人员跑出并大喊“抢劫了”。

  不久后,多辆警车赶到事发银行,30分钟后该男子被警方带出。男子中等身材,身上的腰带被抽出,脚上的鞋子也被脱下。该目击者称,男子看起来并无大碍。

  “男子被带走后,银行里当时办业务的人,也跟着出来了。”该名目击者说。

  北京警方昨日下午通报此事称,该男子为贾某(男,27岁,河北保定人),在银行持械滋事被警方及时控制。经警方核实,贾某为精神病人。

  ■ 追问

  “精神病患者”如何担责?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该男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属于抢劫金融机构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该男子为精神病人,如果该精神病患者经鉴定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且抢劫行为发生时正在发病,则该男子不承担抢劫的刑事责任。不过其行为给银行或其他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有关部门应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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