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执法人员对于围观拍摄群众拳脚相加的事件,一再发生,是因为视频作为证据,是最客观的;所包含的信息也最不方便“加工”的。所以,个别执法人员面对镜头是十分抵触,甚至不惜使用更大的暴力以掩盖镜头所记录的暴力。
据报道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小鹏拍摄了一段视频:一名男子被几名民警揪住欲带上警车,但男子未上车,遭到执法民警脚踹,执法民警发觉有人拍照后,立即上前制止……之后,就是大学生小鹏和另一名同学被警棍打得鲜血淋漓的臀部照片,传遍了网络,引发社会公愤。
5月17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督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确认办案民警对大学生实施了殴打,已对涉事派出所所长停职,对涉事民警先行采取禁闭措施,但并没有提及警察打人是否涉嫌犯罪。
从法医的角度说,臀部的成片棍打伤痕,和普通的挫裂伤、擦伤有着本质不同,大片棍打伤痕,说明在受害者没有反抗的情况下,遭到持续的殴打,不能用“手段粗暴”“执法不文明”来掩饰。如果大学生臀部上的伤痕,构成法医意义上的轻伤,应该追究涉案民警的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则应该追究滥用职权罪,而不能以禁闭的“家法”了事。
更值得一说的是,此事源于大学生用手机拍了当地警察的执法过程。但是,警察在公共场所执法,为什么不让拍,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权力不应该运行于阳光之下、运行于公众目光之下吗?
事实上,类似的执法人员对于围观拍摄群众拳脚相加的事件,一再发生。2008年,魏文华因为用手机拍湖北天门市城管的暴力执法,被城管群殴致死,成为最著名的“拍照死事件”。2014年,浙江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与商户发生争执,路人黄某刚好路过此地,并用手机进行拍照,城管不许其拍照,结果引发了双方群殴,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员和1名群众受伤。再比如,今年1月,河南媒体到鹤壁市一家食品厂暗访,遭遇对方围攻,但更有意思的是报警后,当地民警却来阻止记者拍照:“我代表国家,你们这是侵权”。今年4月又发生所谓“哈尔滨派出所长打女记者”事件,冲突的起因还是女记者用手机在摄录采访对话……
老虎屁股摸不得,执法为何拍不得?
其实,镜头也是一种权力,是真相的权力。因为视频作为证据,是最客观的;所包含的信息是最原始、最丰富,也最不方便“加工”的。所以,个别执法人员面对镜头是十分抵触,甚至不惜使用更大的暴力以掩盖镜头所记录的暴力。这次兰州榆中县警察打人,就是一个典型,为掩饰踹出的那一脚,直接违法扣留大学生,对其实施严酷的殴打。
要说明的是,公共场所执法并不是什么国家机密,公众当然有权拍摄,这也符合起码的行政执法公开原则。为什么不少地方的警方不惜花费公帑购买“执法记录仪”,却害怕公众手中小小的手机呢?
镜头是中立的,真相不应该被“垄断”。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者不想让自己违法、不文明的动作出现在镜头里,那就要严格依法执法,不枉不纵。正当的执法当然经得起围观、经得起拍照,不惜使用暴力手段,试图让镜头关闭、真相沉默,注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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