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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地方金融去杠杆异化为间接加杠杆

2016年05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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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地方不良资产的重组和处置,无论是主体身份的确立,还是具体操作的路径,我们均应该严格遵循市场化的路径。

  为加速地方金融去杠杆、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各地正迎来一股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的高峰期。

  据《经济参考报》5月19日报道,仅在过去半年内,就有湖南、江西、山西、青岛等多个省市正式设立或拿到AMC监管牌照,另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家地方AMC进入到处置不良资产、尤其是金融不良资产的市场中。

  不可否认,在近两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企高之下,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避免优质资产因陷入互保和联保中丧失流动性,此时地方政府主导成立地方版AMC(俗称“坏账银行”),给商业银行减压,为优质法人资产松绑,将不良法人资产处置,应该说,是相当有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

  尽管成立地方版AMC存在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我们依然要明确认识到,地方不良资产的重组和处置,无论是主体身份的确立,还是具体操作的路径,我们均应该严格遵循市场化的路径。因为,当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之所以持续企高,除了部分是纯粹民企之间互联和联保之外,绝大部分与地方债务平台、地方国有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毕竟与民企相比,地方债务平台以及地方国企基于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缘故,其授信额度明显较高、且信贷审批更为顺畅。

  故而,当下我们重组和处置地方不良资产,如果不严格遵循市场化的路径,不仅有可能会重蹈既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企高的老路,而且更有可能因此滋生出新的权力寻租空间。

  之所以说有可能重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企高的老路,是因为当下设立的地方版AMC几乎均为地方政府主导,其相对控股股东大都以地方国企为主,当地民企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辅。这一股权架构的设立,天然地存在运营软约束的弊病,由此很容易造成在具体处置地方不良资产时,地方版AMC很难做到损失最小化和效率最大化,从而导致所谓的不良资产处置,只不过是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简单腾挪到地方版AMC,如此虽然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但却增加了与之相关联的国企负担和地方财政负担。

  之所以说还有可能因此滋生出新的权力寻租空间,这同样是因为地方国资主导设立的地方版AMC,在具体处置地方不良资产时,如果不严格遵循市场化的公开透明路径,很有可能会将“资产包”中的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民企或外资,而将绝大多数不良资产“自留”给与之相关联的国有企业,这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很容易滋生出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

  将不良资产从商业银行向地方主导AMC进行简单的腾挪,不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事实有可能会加大地方财政的压力,从而初衷美好的地方金融去杠杆,最终只能结出间接加杠杆的苦果。

  之于当下而言,尽快处置地方不良资产以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并释放优质资产的流动性,已经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地方版AMC的设立,地方政府有必要引导和规范,但绝对没有必要主导,应尽量鼓励民资主导设立,毕竟当下地方版AMC,与1999年设立中央版AMC所面临的全国范围不良资产规模和全国性系统金融风险相比,规模要小很多,系统性风险也要弱许多。

  □杨国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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