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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有银行搞民间投资委托管理

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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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规范受托银行的民间投资渠道与去向,既可消减目前盛行的民间非法集资,又能通过银行直接对接国家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与投资项目。

  今年一季度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问题,备受各界关注。报道说,在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组分赴各省之前,全国工商联已在各地调研民企投资状况,目的是为推动制定更具操作性、细化和量化的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民间投资,顾名思义具有“民”的个体性质,一般有别于国有的出资人性质的那种分类划分。现在民间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已超60%,新增就业比重超过90%。而对于近期民间投资的持续下降,我个人以为,其主因在于缺失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民间投资者害怕投资后遭到难以预知的政策歧视和话语权缺失等风险。

  因而,面对国家不断向民间资本开放公共基础设施、能源、公共事业、农业水利等重点领域,民间资本依旧不敢大举“进军”。而要想激活民间投资潜力,就需建立民间投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消除民间投资者的内心担忧。

  其一,建立民间投资法律保障机制,让民间投资者吃下“定心丸”。对民间投资者而言,若能从法律层面解除他们的担忧,以创新制定和实施《民间投资权益保护法》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民间投资权益保护局,给予民间投资者以具备公信力的权益保障,并配套实行投资登记注册制,让登记在册的民间资本优先享受法律保障和维权服务的权利,消除资者担心“血汗钱”打水漂的“心虚症”,那他们的投资信心也会大增。

  其二,建立以大型国有银行为承办主体的民间投资委托机构,让民间投资者喝下“稳心液”。毋庸置疑,民间投资者由于受到专业投资技能、投资水平,以及缺少自身投资的研究机构的限制,对于投资项目往往缺乏正确与科学的判断能力,同时单个投资者资金来源受限,他们大都需要抱团才能干大事,此刻若有大型国有银行助力,帮助他们克服个体投资的弊端,自然就打通了民间投资的“最后一公里”。

  出台支持大型国有银行建立民间投资委托管理的保障制度与激励政策,以及借助国有保险机构,配套建立民间资本委托银行投资风险保障机制,规范受托银行的民间投资渠道与去向,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吸纳各类民间投资,既可消减目前盛行的民间非法集资,又能通过银行直接对接国家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与投资项目。这样,才能让民间投资者大胆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的投资,消除投资者担心话语权缺失和投资权益落空的“迷茫症”。

  此外,建立健全民间投资保障监督机制,让民间投资者打好“强心针”。没有失职追责的保证和资金运行的有效监督,谁都不放心轻易把资金投出去。在监督权和追责制上,要按照民间投资的资金比例,相应地配备好民间投资者直接参与或委托参与的权力份额,切实保障民间投资的公开化、公正化、透明化,实现让民间资本拥有者“高兴投资而来,满意收获而归”。

  惟其如此,建立起全方位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既能破解当前民间投资下降的困局,又能激活民间资本投资进入国家重点领域投资的“一池春水”,让民间投资者共享国家改革红利。

  □雷振华(中华福学促进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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