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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如厕令”是不把员工当人看

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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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问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据媒体报道,5月25日,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发布微博称,她在福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5日被公司罚款;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

  该规定用意,无非是让员工铆足了劲替公司创造效益;但却忽视了根本的一点,员工出售给企业的劳动力,是有人身依附性的。连如厕时间都要作出限制性规定,那就是在把员工当机器看待,而不是当人看待。

  所谓工作时间,本就包括了如厕、吃饭等必要的休息时间。“15分钟如厕令”,首先就是对员工休息权的侵犯,《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外,扣罚200元,还涉嫌侵犯员工的劳动报酬权。

  “15分钟如厕令”同时也并不科学。一般情况下,15分钟的如厕时间也够了;但要遇到便秘、拉肚子等身体不舒服的特殊情形,恐怕还真不够。此种情况下,员工需要的是人性化的照顾,充分休息以便恢复。动辄疑心员工借如厕时间偷懒,只会引起员工的反感、抵触、愤懑,甚至用脚投票。

  要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大可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用这种无视员工人格尊严,存在多重侵权,很可能适得其反的馊主意。对此,理应及时纠正;如不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介入,进行干预,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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