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审议,“霾”被列为气象灾害将立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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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中将霾与暴雨等一同列入了气象灾害范畴之中。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多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
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最高罚5万
市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北京属于气象灾害高发地区,常见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和大雾等。
据统计,2001年至2014年,北京发生的气象灾害共导致1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亿元。其中,2012年“7·21”特大暴雨灾害,共造成79人死亡、1万余间房屋倒塌,160.2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16亿元。气象灾害已成为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
就此,市法制办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专门设置了预防、应急处置、治理等章节。
在应急处置一章中,要求公安、交通、水务、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国土等部门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场馆、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用于应急避险。
草案还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霾”首次被列为气象灾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中将霾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一起列入了气象灾害范畴之中。
刘振刚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霾”的问题十分凸显,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气象学和大气环境学中都有“霾”这一概念,属于天气现象和污染现象交叉的复合现象,气象学称其为雾霾,大气环境学称其为污染天气。
综合以上考虑,再加上天津市、河北省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已将其列为气象灾害,从京津冀协同防治“霾”的角度,最终认为有必要在北京市立法中将其列为气象灾害。
在“霾”的防治上,条例草案针对形成“霾”的气象因素,规定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 建议
气象灾害治理要“顺风理水”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周和平表示,目前北京发生的自然灾害70%是气象灾害。近年来,气象灾害一方面加剧着城市病,另一方面城市病也改变着局地气候特征,进一步放大气象灾害的破坏效应。
周和平建议,此次草案应该重点关注暴雨洪涝、高温、雾、霾等灾害治理的问题,“北京城市气象灾害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顺风理水’。”他说,应针对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城市暴雨洪涝灾害,约束和逐步纠正地表大面积硬化,侵占河道,以及排水、雨洪蓄滞利用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等问题。
此外,还应针对城市周边高、中心城区低的建设格局,以及局部建筑物对风的阻挡,通风条件恶化,热岛和雾霾加剧等问题,坚持预防为主,规定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约束过长的墙壁型建筑,扩大建筑物间距,将通风廊道纳入禁建区、限建区保护等,但条例草案在这些方面尚显不足。
地方债务
今年新增政府债务522亿
其中166亿用于城市副中心棚户区改造,32.9亿元用于新机场建设
新京报讯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北京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今年北京新增522亿元政府债务额度,其中有166亿元用于城市副中心棚户区改造,32.9亿元用于新机场建设。
新增522亿政府债务全用于重要工程
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北京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5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92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
“当前减收因素较多,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李颖津说,此次新增522亿元的政府债务额度,将全部安排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程和重点工作。
其中,市级安排273亿元,42亿元用于道路建设、32.1亿元用于购买环保公交车和新能源环卫车,32.9亿元用于北京新机场建设,166亿元用于城市副中心棚户区改造。
市人大财经委: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琪介绍,总体上看,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建章建制,依据债务限额举措新增债务,落实偿债责任,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同时还存在着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债务监管和风险防控应进一步加强。
因此,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科学统筹财力,严控举债规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强化监察问责。
李颖津表示,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同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政府债务监管。
全民健身
学校体育设施拟有序开放
基层政府应协调并为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提供相应保障
新京报讯 提交审议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重点关注了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的问题,还提出全市公民每5年要进行一次体质监测,老旧小区人防工程可改为全民健身场所等。《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于2006年实施,这是该条例首次启动修订。
基层政府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问题,市法制办主任刘振刚昨日表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需要教师和行政人员额外付出劳动,存在人员成本方面的问题。此外,在安全责任方面,由于目前对学校的管理考评体系中,校园内发生意外事件、治安甚至刑事案件,学校负责人需要承担绝对的行政责任,这在客观上降低了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
为推动问题解决,此次修订草案中,要求由基层政府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周边居民有组织有序开放,“主要考虑到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是对居住区体育设施不足的补充。”刘振刚说,居住区体育设施供给的责任主体是区政府等基层政府,并且基层政府也有更多的资源、手段和方式协调解决学校无法解决的诸多难题。
另外,修订草案要求区政府应当为开放设施的学校提供相应保障,以解决学校管理成本、安全责任等问题。
老旧小区可改造人防工程用于健身
据统计,目前北京有体育场地20075个,场地面积达4768.83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2.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市民达49.8%。体育设施供给与市民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修订草案提出,已建成居民区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区体育设施不足的,不仅可以改造废弃的其他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经批准还可以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也可以购买、租赁有关场地设施等。
修订草案还指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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