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代驾”司机乘“e拼车”返程被撞残;e代驾公司否认开发“e拼车”软件,经调查不属实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e代驾司机徐先生利用“e拼车”软件约车返程,路上遭遇车祸致残,于是将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简称e代驾公司)和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此案一审时,e代驾公司否认与司机是雇佣关系,否认开发、运行“e拼车”软件,后法院判决由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在二审出现逆转,两名司机被证实是e代驾公司司机,且用该公司的“e拼车”返程发生事故。昨日三中院终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徐先生50余万元,e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外,e代驾公司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虚假陈述,被法院罚款一百万元。
代驾司机拼车返程被撞残
昨天上午,徐先生和李先生均出庭。李先生因为伤及脑部,至今仍拄着拐杖,而徐先生说话咬字不清,他说事故后听力严重下降,胳膊也无法举起,还需要进一步手术。
徐先生称,2014年1月25日凌晨,他将一名乘客送到了望京的家中后,通过e拼车软件乘坐李先生驾驶的车返回,结果途中发生了三车连撞事故。徐先生全身多处受伤导致残疾。经交警确认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徐先生说,“e拼车”是被告公司的软件,他作为代驾入职时,被告知可通过公司内部“e拼车”软件乘代驾车返程,因此自己受伤除李先生需要负责外,e代驾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徐先生向两被告索赔78万余元。
一审时,e代驾公司仍坚持只是一个代驾平台,司机与公司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不认可“e拼车”软件系由其开发、运行、维护。一审法院遂判决保险限额外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李先生负担。徐先生不服判决后起诉。
事故车辆被发现系套牌
二审开庭后,徐先生申请鉴定李先生手机中的e拼车软件的备案登记流程、所有者、发布、维护、操作者,以及事发当天使用软件过程中的联系记录。根据鉴定结果,“e拼车”软件所有者、发布者、后台维护者和操作者均为e代驾公司。
另有证据显示,李先生所驾车辆原车牌已经作废,李先生相当于套牌驾驶。此外还有一名e代驾公司司机出庭作证,称其和徐先生、李先生使用的都是e代驾公司司机专用手机,自带“e拼车”软件。
最终,法院认定李先生系e代驾公司所开发“e拼车”平台上登记注册的返程拼车司机,且与徐先生都和e代驾公司是雇佣关系,李先生驾驶车辆是套牌车,事发交强险过期,e代驾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徐先生是e代驾合作司机,拼车中又支付拼车费应属于消费者,e代驾公司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李先生侵害消费者中存在连带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徐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50余万元,e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在审理该起案件中,依法查明e代驾司机所使用的“e拼车”软件由e代驾公司开发、运营和维护,e代驾公司构成虚假叙述、影响案件程序进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其罚款100万元。
对于100万元的罚款,e代驾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过重。法院表示,被处罚方还有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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