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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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国企信贷审核的软约束惯性

2016年06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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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相对于民营企业,商业银行对具有“政府背景”企业的信贷审核依然存在软约束惯性,这局面必须尽早扭转。

  据报道,在实体经济疲软以及风险的层层传递下,银行在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央企、国企趋之若鹜的同时,却在或明或暗收紧民企、中小企业等群体贷款,“政府背景”再次成为信贷避风港。

  这一景象俨然是国企超需求融资的又一个轮回,在2008年我国经济遭受次贷危机冲击并于2009年推出四万亿元刺激政策时,其时商业银行亦是将绝大多数信贷资源配置给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

  一般意义上讲,在实体经济疲软之下,商业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给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甚至必要性的。一者,相比于中小民企,央企、国企的信用评级相对较高、资产规模相对更大、且享有较多的政策便利;二者在实体经济持续疲软之下,往往需要加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类工程的投入,以达到阶段性“稳增长”的目的,而这些领域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而言,某种程度上又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但是,细加辨析的话,我们却又发现,上述理由并没有指出国企之所以能够超需求融资的本质所在。

  事实上,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尽管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且享有较多的政策便利,但是,其实质性的运营效率、赢利能力及信用评估,却并不一定比中小民企强,否则,在上一轮四万亿元刺激政策之下,怎么会导致至今仍难以解决的巨额地方债务呢?而所谓“政府背景”企业之于“稳增长”的必要性,这一点我们固然有必要相对承认,但是,归根到底,无论是基础设施投资、还是民生保障类的投资,在经营权益性质、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锁定的前提下,整体仍然应遵循市场化路径,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在上述两点进行辨析之后,国企之所以能够超需求融资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是商业银行针对国企信贷审核的软约束。

  众所周知,在五大行自2003年起陆续IPO上市之后,商业银行的整体运营效率已经大幅提升,信贷流程更为全面、审核也更为严格。但有一点至今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那就是相对于民营企业,商业银行对具有“政府背景”企业的信贷审核依然存在软约束惯性。

  具体而言,近年来,在实体经济持续疲软之下,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于中小民企的信贷审核益加严格,除了普遍性的固定资产抵押,更催生出民企与民企之间的互保、联保等,而且一旦发生贷款逾期,视逾期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的长短,放贷员、支行分管行长、甚至分行行长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处分。

  但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政府融资平台、央企和国企,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又会天然忽视甚至无视其风险,因为放贷给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即使贷款逾期也能很顺利地进行滚转和展期,最终哪怕发生坏账,具体责任人也不会有任何道德风险,更能因“均为体制内”而大体不必承担相应责任。

  故而,针对国企信贷审核的软约束惯性,才是再次造成国企超需求融资的根源所在。而欲对此进行破解,很显然,除了应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外,更为重要的是,应持续加大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力度,通过放宽民资进入银行业的门槛等,倒逼国资背景的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意识,并逐步扭转针对国企信贷审核的软约束惯性。

  □杨国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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