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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条”借贷肆虐,别先吐槽女大学生“没脑”

2016年06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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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一些女大学生通过“裸条”借贷惹上麻烦后,被吐槽“没脑”。但这里更关键的,恐怕是如何去监管这类借贷方式。

  据媒体报道,日前,有网友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记者进入一些借款群发现,类似服务的确存在。

  笔者注意到,事情被曝光后,不少声音是在吐槽这些借款的女大学生。“没脑子”、“智商捉急”等口水将受害者淹没,却鲜有人去思考这种借贷方式的监管与预防。毕竟,相比奚落受害者,我们更应该做的,是消除施害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报道中,有的借款利率周息达30%,明显属于高利贷。更何况,以裸照作为抵押物,本身也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若以此要挟不合法的巨额利息,不仅涉嫌侵犯隐私权,更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利率“爆表”已目不忍睹,将贪婪的魔爪伸向大学生的身体隐私和信息隐私更应杜绝。对此,必须有更强大的监管之手予以惩处。一方面,要对这些非法网络高利贷坚决打击。记者既然能潜入曝光,客观来讲,监管力量就能介入制止。

  今年4月份,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但问题是,借贷行为一旦转变为线上接头、线下交易,根本就不需要所谓的批准。

  网络非法高利贷,一般具有“线下不见宣传,线上广告暗涌”的特点。针对这种特点,要摆脱线下监管的传统模式,监管思维要与时俱进。事实上,所谓的“互联网+”式违法犯罪,无非是把作案地点换到了线上,把作案工具换成了一些网络平台,比如QQ群、微信群等。对于监管方来说,只要转变监管思路,把日常监管的视线往线上挪一挪,把监管工具更新到线上,未必就比线下的监管工作难做。潜入一个QQ群,可能比卧底到地下交易场所还要容易。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一些大学生的理性金融需求应被重视和满足。对新兴的、有资质与信誉的借贷平台、分期付款机制等,要加强引导和扶持。

  数年前,大学生曾是银行发放信用卡的重要群体。但后来各大银行均陆续停止了大学生的信用卡审批。近年,部分银行重启校园信用卡业务,并推出集借贷、消费于一体的线上金融服务,这种趋势应被看好。只有让正规的借贷渠道畅通无阻,在政策的护航下惠及大学生,才能将非法高利贷挤出校园。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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