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作为一起企业不服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而产生的行政诉讼案,“快播案”的判决对于各地的市场监管机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深圳市快播科技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元罚款一案,于昨天在广东高院开庭并在法院官方网站作了庭审直播。案件源于两年前,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快播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的网络传播权。后者认定了腾讯的指控并对快播作出了处罚,但快播对此不服,在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先后被驳回以后,快播公司再度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被广东省高院受理。
快播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包括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而这起案件最终将有什么样的结论,相信法院能够作出公正裁决。但是,作为一起企业不服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而产生的行政诉讼案,它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行使市场监管责任,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政府职能改革,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以后,加强对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已经变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此次被诉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就是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组而建立的,这不仅仅是一个政府机关改了名称,更重要的是它的职能也发生了改变,工作重心已经从以前的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但是,在以往长期形成的对市场的审批式管理中,政府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成熟的可操作的制度。而在行政职能改变以后,如何有效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既不能过度管制而遏制了市场活力,又不能让市场无序竞争之下处于失控状态,政府监管部门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制度可以执行。这是政府监管部门在新的市场之下面临的严峻考验。
从这一点来说,快播案的出现是一件好事。通过这个案例,政府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认知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规范执法。昨天的庭审透露出的一个信息表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对快播公司的执法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之处。快播案是一场知识产权纠纷,本应由知识产权局作出查处,但当时知识产权局的牌子虽已挂出,却尚无执法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局是否有执法资格,就成了一个需要由法院来裁定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在目前很多地方的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局其实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因此,法院的判决不仅对此起诉讼的原被告双方殊关重要,对于各地的市场监管机构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是平等的,快播对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不服,并提起诉讼,这是它的权利。快播的经营模式确实存在很大的可质疑之处,但即使是对于这类所谓“名声不好”的企业,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仍应恪守法律,而不能因为执法具有正当性而忽视各种“小节”。以往的审批式管理之所以要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府对市场拥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出现了寻租空间,遏制了市场活力。而现在推行的行政职能改革,就是要约束政府监管部门的这种自由裁量权,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而政府也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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