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政府是抗洪抢险的责任主体,对其中个别失职、渎职人员的问责,恰恰彰显了政府抗洪抢险的决心,传递给社会积极的信号。
防汛期间,安徽、湖南、湖北等省份纪委均紧急出动,在救灾一线出台严令、开展督查。到目前为止,湖北、湖南已有15名官员因防汛不力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这些官员涉及供水、党委、科技、扶贫等部门,其中一人被行政免职。
当受灾民众转徙于沟壑之间,凄苦而无助之时;当子弟兵们“大脚”、“啃馒头”的感人图片刷屏之际,竟然还有官员或畏缩不前,几经指挥部严厉训诫才赶赴现场,或私自离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样的官员被有关部门火线问责,一点儿都不冤。
以湖北团风县科技局、扶贫办、邮政局等单位的8名班子成员为例,洪水已经迫在眉睫,而这些领导干部却不在岗,若非县纪委突击检查,一旦有事,必然会出现信息不畅、组织不力等问题,从而给民众造成更大的灾难。对这些失职、渎职官员的问责,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负责。
大灾骤至,抢险救灾固然是首当其冲的急务、要务,政府机构、公职人员理应凝神静气,全力以赴。但这并不妨碍有关部门采取强力措施,严格救灾纪律,明确官员责任,惩处那些失责、失职的人员,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全面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这是因为,褒扬那些临危不惧、奋力救人的人和事,自然可以迅速激发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同德,戮力抗洪;而“惩恶”则可以迅速纠偏、纠错,消除某些官员的侥幸心理,扭转懒政、怠政等种种不作为情形,确保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目标的实现。那种动辄认为在此时揭露问题、纠正错误的做法是“不合时宜”的,才是真正的不合时宜。
更何况,政府部门是抗洪抢险的责任主体,政府公职人员的表现直接关系到救灾的成败。此时,对其中个别失职、渎职人员的问责,非但不会影响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形象,恰恰彰显了政府抗洪抢险的决心,传递给社会一种积极的信号。
即便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火线问责、失责必问也是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动力的重要方式。越是灾情危急,越应该直面问题,严格问责。这种“即时正义”,往往可以极大消弭民众的不满与怨愤,将全社会的意志都统一起来,众志成城,全力抗洪。
而鉴于任何一场天灾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人祸的成分,封堵大堤的漏洞与严查责任的漏洞同样重要。从这个角度上讲,当前这15名官员因防汛不力而被处分,或许只是一个开始。就在7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岳阳连夜主持召开部分省份防汛工作会议时就强调,对不服从调度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堤防缺口、水库垮坝和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在灾难面前,鼓劲儿、赞美奋不顾身的行为是一种正能量,而强化责任、从严问责同样也是一种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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