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报道,为了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温州乐清市采取了一种特别的奖励政策:主动礼让行人的营运车辆司机,每次可获100元现金;该活动结束的抽奖中,符合条件的司机甚至有机会获得1吨汽油油卡的特等奖。奖励政策出来后,舆论一片哗然。
人们之所以反对这项规定,是因为斑马线礼让本就是机动车司机应尽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既然如此,对于履行法律规定者岂能进行奖励?
根据乐清的奖励制度,并非所有礼让斑马线的司机都可以平等地获得奖励的权利。有关部门联合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上路督查行驶车辆,根据抓拍车辆是否有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也即,当你礼让斑马线后,如果恰巧被督查人员抓拍到了,就能够得到奖励,而如果没有被抓拍到,你的礼让斑马线就不会得到奖励。
而且,这种奖励制度还可能给权力谋私留下空子。当督查人员有了奖励决定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决定奖励谁,不奖励谁,甚至可以和关系熟悉的司机串通好,你的车开到哪里,我给你发奖。所以,这种“看运气”式的奖励不仅不能促进守法,反而是奖励制度的不公平。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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