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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受访者:

“有前科者禁开网约车”需法规明确

2016年07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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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对外发布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在这场禁入风波中,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只有法律才能限制“有前科禁开网约车”

  “有前科者禁开网约车”在舆论场上引起轩然大波。争议主要存于两端:支持者将自己代入具体的乘车情境中,认为有前科者身上携带违法因子,若乘其车会危及人身安全;反对者则认为对有前科者禁开网约车是一种就业歧视。

  其实,“有前科者禁开网约车”的核心是:网约车应该有怎样的禁入标准,应该由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而非靠行业委员会与网约车公司来发布。

  不论是现行法律还是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都没有禁止有前科者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条文。而且,禁入标准中“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交通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也较为模糊。什么样的犯罪才是“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什么样的治安违法才能被定性为“严重”,这都需要法律给出明确解释。

  调查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有74.1%认为破解此争议的办法,是要由“立法机构立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公民不得成为网约车司机的具体情况”。就此看,立法机构应该在这场风波中担当重要角色,不能缺席。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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