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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公共事务,高校不能“只扫门前雪”,应积极融入社区,成为社会有机的一部分,这也是其获得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
据媒体报道,在今年武汉的暴雨洪涝灾害中,武汉两所高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因在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对绕行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分别被处以最高200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这两所高校在洪灾中的表现,令人大跌眼镜,尤其是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经过两次提醒告诫,却继续违规收费,令人匪夷所思——高校难道为了“挣钱”,连一点道义也不顾?更何况,就是收取费用,也必须依法依规,而且,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211学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也是一所公办高校,学校作为公共资源,也是有责任和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向社会开放的。
近年来,很多地处闹市区的高校从维护学校秩序的角度出发,把整个校园变为了可以收费的停车场——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按时间收取停车费,这从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校园的有序管理来看,无可厚非。但是,就是按照这样的收费规定,一辆借道车,在校园里经过,停车时间没有达到半个小时,也是不能收费的,高校却因借道车辆没有“同门进出”而收费,这放在平时,是巧立名目收费,而放在有洪灾的特殊背景下,这是趁火打劫。退一步说,就是高校平时不允许社会车辆借道,在校园里穿行,只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就得收费,那么,在特殊情况下,高校是不是可以对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呢?在城市下暴雨期间,对于周边道路的严重积水,高校不可能不知道,知道有严重积水,而还要对明显是借道的车辆收取费用,这把大学精神置于何处?
从根本上说,这一件事,还是暴露出大学缺乏开放精神以及人文情怀。对于我国大学的开放,赞成开放与赞成封闭管理者都有,但就是赞成封闭管理者,也并不反对大学应该有开放的意识,尤其是作为公共资源的公办高校的对外开放——只是目前的社会现实无法让开放落地,像国外很多大学,就在社区里,根本没有大门、没有围墙,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就在公共道路的旁边。我国高校虽然不具备拆除围墙,把学校完全融入社区的条件,但是,建立合理的开放机制,让校园道路,以及学校教学、实验、体育活动设施以及教育资源,有限向社会开放,还是可以做得到的。
对于社会公共事务,高校不能袖手旁观,“只扫门前雪”,应该积极融入社区,成为社会有机的一部分,这是学校办学获得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试想,今日高校漠视周围居民的生存状态,明日高校遇到问题,居民会伸出援手吗?这也是这两所学校收取借道费令公众感到愤怒之处。进一步说,公办高校是否对外开放,不应该就由学校说了算,必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毕竟学校是用公共财政和学生的学费办学,高校不是某些个体的,而是全社会的。
□熊丙奇(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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