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 实习生杨砺)新京报记者7月27日获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此前对北京东方华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中)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税额共计237.93万元。
2015年4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东方华中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东方华中2012年至2013年期间隐瞒维修收入404.18万元,未进行申报纳税,同时2012年至2014年期间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入账,已列支出272.69万元,未作纳税调整。
税务部门依法对东方华中进行处理,追缴增值税68.71万元,企业所得税169.22万元,合计237.93万元。并对上述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相关法规对其隐瞒维修收入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以罚款848.78万元;对其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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