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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岂能对患癌教师“落井下石”?

2016年08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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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高校将患癌教师视作包袱急着将其甩掉,哪是“明德”,分明是“缺德”,不止缺德,还是藐视法规。

  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患癌治疗期间被开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刘伶利2012年在该学院任教,2014年被查出患卵巢癌。之后校方以连续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并停缴其医保。刘伶利及家人为此两次诉诸法律均胜诉,但直到其去世校方仍未履行法院判决。在刘伶利母亲带着病历去学校补开请假条时,人事处处长还称:“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8月14日,刘伶利离世。

  很多时候,比屋漏更惨的,是逢连夜雨;比伤口难愈更痛的,是被人伤口撒盐。对刚离世不久的刘伶利而言,就体尝到了这“痛上加痛”的现实暴击:本来患上绝症已是大不幸,困厄之时的她,最需要的就是一双援手,一份关怀扶助。可正当此时,其所在学校却以踩踏态度,将其开除,就连派人慰问这类起码的关怀举动都没,哪怕开除决定被判决无效仍无动于衷,这让人齿寒的表现说好听点是“绝情”,说难听些就是背后捅刀子。

  人在绝望之际,一根压顶稻草或许也能对其致命。被虚假医疗宣传压垮最后一丝希望的青年魏则西,死前曾感慨“人性最大的恶”,而身患癌症后被病魔与困厄包夹、被逼得摆地摊赚医药费的刘伶利,又何尝不是被另一种“恶”所击倒?

  最令人唏嘘的,是“作恶者”为被视作人文精神高地的高校。高校的价值使命承载,与无人性的甩包袱式做法之间,本不该有什么现实交叉。依照很多人的想象,教师遇劫难,学校当尽到人道主义责任,这才是大学之大,才契合高校作为树人之所的担当。可对患重病员工弃如敝屣,哪是“明德”,分明是缺德。正因既违背人性底线也伤害了大学精神,涉事校方才成为众矢之的,遭到舆论围剿。

  实质上,涉事校方的行为不止是道德溃疡,更是藐视法规: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予患病职工医疗期是企业的义务。1995年起施行的《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更明确,对患癌症、瘫痪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可在刘伶利一方已请假、无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涉事校方就将其恶意解雇,这已属违法。

  而就在法院方面两度驳回开除决定后,涉事学校仍拒不尽到法定义务,这也堪称恶劣。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已入罪的情形下,作为当事人完全可申请强制执行。

  还要看到,刘伶利家人之前诉求很简单,就是别停社保,哪怕这笔钱由刘家掏,可校方连这都不答应,反而因违法解聘让其承受能走医保的医疗支出报销不了的代价。在此情境下,当地人社部门不妨介入调查,对恶意解聘情况依法溯责;在舆情汹涌的当下,教育主管部门也该对此恶性事件查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责令校方纠正——没错,涉事学院是民办学校,但它也得遵纪守法;而校方对舆论的交代、对刘伶利家人的补偿赔偿,也不容回避。

  一所自奉为“全国十大知名品牌独立本科院校”的高校,对患癌症的教师落井下石,煞是讽刺。个中显露的倨傲与冷血,无异于给自身形象挖坑。尤堪寻味的是,就在这两天,深圳港中大给未被录取考生发出2100封“未录取通知书”在网上饮誉一片。同是高校,“境界”判若天壤,这番对比留下的大学精神之问,也该启人深思。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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