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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再是世外桃源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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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并非一个新业态,它依然是金融行业,而传统的金融定律在互联网金融中不可能全部失效。

  近年來,互联网金融犯罪日益猖獗。7月25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剑指网络借贷中间账户、暗搞资金池、虚假发布投资信息、自融自用等违法现象。至此,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基本定调,拉开了真正的洗牌周期。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犯罪案件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社会危害性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犯罪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中介、股权投资、境外上市等旗号,借助互联网众筹、理财产品等“金融噱头”,大肆从事金融犯罪活动。初步统计,从2014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平台危机四伏,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倒闭,老板大多潜逃国外,涉及大量客户资金血本无归,引发了数十起群体性事件。2015年问题平台更是突显,金融领域互联网案件占全国互联网案件的61%,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国内有3464家被监测的P2P借贷平台,正常运营的仅有1876家,问题平台约占46%,涉及投资者人数高达15.7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82.7亿元。其中“e租宝”的700多亿,近300万人受骗上当,毫无悬念问鼎2015年国内最高“互联网金融犯罪金额奖”。

  显然,互联网金融平台已非世外桃源。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虽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但不能简单改写金融原有规律。近三年,倒掉了很多新创P2P企业,为什么呢? 笔者简单分析了一下,在这些互联网公司中,可以说绝大部分没有金融从业经验,他们并不真正了解金融本质,甚至对市场没有敬畏之感,以为凭借在课堂里学的一点东西,就可以改写固有经济规律;以为凭借互联网的电子联通,就可以颠覆现有金融秩序;以为凭借虚拟的项目组合,就可以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商业模式了。

  其实不然。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补充,只是侧重发挥普惠金融的功能,网络贷款行业更是应该恪守法律,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良、放心和安全的金融服务。

  但是,令人痛心的是,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它们其实并不是金融机构,不完全懂得金融风险。悄悄地溜进金融领域,利用百姓对金融行业的信任,骗取了千万不义之财;有一些互联网创客,也并不是金融从业者,并非真正明白金融本质,嘴里高喊“创新”口号,蒙骗善良百姓,手上肆无忌惮地干着“颠覆”百年金融秩序的勾当。

  要知道,“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也不是可以被IT工程师简单创造出来的新行业。从本质上说,它依然是金融行业,传统的金融定律和经济法在互联网金融中不可能全部失效,不过是用新的电脑技术或统计学原理来提高传统金融的效率。

  因此,不要以为大数据就不是统计学,不要以为英特尔就不能叫云计算,不要以为用一块塑料键盘就可以颠覆百年金融的铁律金规。互联网金融并非世外桃源,如若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对金融规律的洞察就贸然进入,那将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

  □顾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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