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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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厘清个人信息保护边界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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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我们期待能够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回应民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

  近日,有多名大学生反映,在购买返校机票后,遭遇了短信、电话等电信诈骗,损失均超过万元。据了解,网上有人出售机票信息,他们通过操作软件入侵第三方购票平台后台程序,“调取”机票信息,每条航空机票信息售价18元。徐玉玉事件以及近期频繁发生的公民信息被泄露事件,凸显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不健全。

  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个人信息频繁流动,使得个人信息越来越呈透明状态。我们每个人在通讯、购物、社交和互联网上,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留下的任何痕迹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有些信息已经溢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

  如果这些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就可能造成信息灾难,它既可能是对公民实施的一次诈骗,也可能是对普通公民的“人肉”,既可能是对魏则西的“合谋”,也可能是对普通人的“拷打”。这些被恶意、违法使用的信息,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尚不为人所知、不愿或者不便为人所知隐私权,是可以识别个人的所有信息。在信息时代,我们不仅要保护个人隐私,还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否则,滥用个人信息会给公民带来无法预计的生命财产损失。

  问题在于,我们遵从了信息流动的市场要求,无论购物还是入学,注册账号还是银行开户,都要提交个人信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成为所谓的“大数据”,被各种“算法”计算,成为潜在的商业机会。如果个人信息不受到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流动越多,就越是被骗子扒得“一丝不挂”,无论我们学习了多少防骗技能,永远也赶不上骗子翻新的骗术。

  保护个人信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滞后,我们早就成了骗子的猎物,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早就形成。只是有些人幸运一点,没有损失或是损失少一点。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爆炸时代,社会治理却还没有跟上时代的要求。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自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这三个月中,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32名。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则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可是,有新闻说,“电信诈骗频发,破案率却不足1%”,这还不包括懒得报案的海量案件。“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主要是因为成本高。可是所谓的成本高、破案率低,不正是治理机制没有健全的结果吗?

  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软件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各种申请使用实名制对公民信息的搜集越来越多。但是,相应的信息管理安全责任并没有到位。那些向公众搜集身份信息的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政府部门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一旦信息发生泄露,又当如何追究各自的法律责任。当然,这也包括,哪些信息应该搜集,哪些信息不应该被搜集。

  虽然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但我们还没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务,我们都已经无可避免地迎来了一个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时代,已经发生的大量案例一再警示我们,有必要尽快立法,厘清搜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边界与法律责任。

  根据欧洲和日本经验,立法严谨、执行机制清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有效减少公民信息泄露。而在目前行业自律不足的背景下,期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来尽快地扭转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问题,我们期待能够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回应民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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