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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为金融普惠“立法”:通向好世界航道已展开

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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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窥天下

  中国企业及监管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实践结晶,经过G20平台的转化,已成为人类减贫及普惠金融事业的有益工具。

  9月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发布公报,核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在制定更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虑这些原则,特别是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并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工作进度,让金融服务惠及所有人”。

  这是数字普惠金融首次列入G20重要议程。这个全球最有“权势”的集团首次为数字普惠金融“立章建制”,可谓人类携手前往好世界的起点。

  普惠金融的理念和实践由来已久。上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尤努斯创办的面向贫穷创业者提供“微额贷款”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是前信息化时代普惠金融的典范。尤努斯本人在2006年由此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如果说前信息化时代的普惠金融,是现代普惠金融的1.0版;那么《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则是“建章立制”的2.0版。

  两个版本之间,普惠金融的效率出现了质的飞跃。孟加拉乡村银行服务农村近40年,放贷约165亿美元,惠及865万人;而国内典型数字普惠金融机构,如蚂蚁金服5年时间超越孟加拉乡村银行——服务400多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累计投放贷款超过7000亿元。2.0版效率有如此大的提升,一是因为网络的普及降低了接入成本;二是因为大数据的积累、挖掘和使用有效控制了风险,交易费用大为降低。

  中国并非现代金融的先行者。但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中国却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首先,后发优势让中国得以直切行业发展前沿。发达国家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已基本满足了融资需求,难以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更新。中国则因现有金融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而处于抑制状态的融资需求,为数字普惠金融“弯道超车”提供了契机。

  其次,人口红利助推数字普惠金融的勃发。中国的人口规模带来全球经济体最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互联网的普及将分布全国的有效创业需求汇聚成大规模创新之网,足以支撑单位回报相对较低的普惠金融。

  最后,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创造了良好氛围。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对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数字惠普金融留足了空间。

  此次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反映了中国的最新实践。其涉及从国家战略高度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把握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建立数字金融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等8个方面,这些原则与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直接呼应。《高级原则》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企业及监管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实践结晶,经过G20平台的转化,已经成为人类减贫及普惠金融事业的有益工具。

  如今,通向好世界的航道业已展开,所需要的正是敢立涛头的弄潮勇气和平衡风险的把旗智慧。

  □冯维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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