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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产权错案 重塑民投信心

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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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中央清查的决心不可低估,这是鼓励民间投资的应时之举,但其中既有法律账,也有政治账,故在贯彻落实时,应具备政治智慧与政治勇气。

  由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于月初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有一段话引发了不少关注:“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这意味着中枢决策层明确指出,实践中多年来存在着大量侵害民营企业和投资人产权的案件。想必值得中央文件专门一提的“一批”错案冤案不会在少数。有关部门在如此措辞前,显然做过一番调研,而自上而下启动一次有规模的拨乱反正,也值得期待。

  这一场平反潮,实属必要,但绝非易事。一方面,许多地方案件本身办得颇为粗糙。有时,只要被刑事立案,当事人及其近亲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投资,就会被侦查机关以各种理由扣押、冻结、查封、划转。涉案财产处置缺乏监督制约,当事人诉冤无门。所以,很多案件纵使卷宗浩繁,却未必难分是非。坚守程序正义、无罪推定、有法必依等底线,不难披荆斩棘,得出结论。

  但另一反面,要做到物归原主或赔偿损失,障碍不可小觑。民营企业家、外地投资者被当做没有孙悟空保驾的唐僧肉现象,由来已久。他们的权益被戕害,有时并非由于个别官员腐败所致,而可能是当地实权部门的集体行为。因此要完璧归赵,可能会牵扯到方方面面;而要折价赔抵,在财政上也会存在困难。

  此外,经济案件总体上比一般刑事案件更具复杂性。有的企业家因此事被抓,却以彼事被定罪。而其他一些不显山露水的企业家在“打黑”中成批戴上镣铐,或因为买下的国企资产升值而坐实“侵占”,则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老板坐牢几度秋后虽然洗冤出狱,企业江山却早已在商海巨浪中荡然无存。

  中央清查重大产权错案冤案的决心不可低估。这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鼓励断崖式下降的民间投资再起的应时之举,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塑造市场经济下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之长期纲领中不可或缺的一步。这里既有法律账,也有政治账,故各地在贯彻落实时,应具备政治智慧与政治勇气。

  清查时,对纯民间纠纷,当实事求是、排除一方背后可能的行政势力干扰;对民间投资者和政府、国企之间的矛盾,应该剥离后者在缔约、解约、履约甚至毁约等方面的“潜规则”特权,予以公正看待。由于公权力办案不当,直接间接造成的民间投资者的各种损失,都需要有个说法。尤其不该以历史资料不全、符合当时政策、上级交办、班子已经换届等为借口予以搪塞。为减少阻力,对确由集体决策而定的旧案,或可在退赔到位之余,豁免相关人法律责任;但涉及个别领导违法滥用职权的,仍应予以严查。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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