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榆垡法庭受理离婚案等四类案件,数量较五年前同比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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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机场建设征迁工作推进过程中,面对已获取或预期的巨大拆迁利益,征迁家庭成员间隔阂和矛盾不断凸显,相应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不断增长。
昨日上午,大兴法院召开通报会称,近一年来新机场所属辖区的榆垡法庭受理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离婚四类案件共458件,较五年前同期未征迁时相比,增加了1.2倍。
家庭矛盾不断涌现、加剧
“因新机场被征迁,财富大幅增长,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却不断涌现和加剧,涉征迁家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昨日上午,大兴法院在榆垡法庭大院中,首次在室外进行新闻通报。
法院通报称,据统计,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榆垡法庭共受理案件1240件,其中处于家事纠纷多发领域的离婚案件207件、分家析产案件150件、继承案件68件、离婚后财产案件33件,四类案件共458件。而未征迁时的2010年至2011年同期,榆垡法庭共受理案件909件,其中离婚、分家析产、继承和离婚后财产案件共206件。五年时间,此类案件增加了1.2倍,占案件总数中的比例增长了14.28%。
从纠纷的主体上看,一部分矛盾表现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夫妻一方(主要是女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与对方家庭在农村房屋或拆迁利益的归属上产生争议;一部分矛盾表现在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之间因继承老人的遗产或获取的拆迁利益不均产生矛盾。
多元化方式引导解决纠纷
大兴法院分析发现,涉征迁家事纠纷的核心矛盾点,大多与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使用、转移相关联,并与社情风俗、历史遗留问题相互纠缠。
就此法院建议,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村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村长族老参与调解工作。
法院介绍,该法院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乡镇政府机关、人民法庭、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应利用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征迁前即启动信息网络组建工作,完善所涉村落家庭信息,排查风险点。
此外,法院还采取多元化方式引导村民理性解决纠纷。对带有普遍性、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 案例
拆迁引发亲兄弟对簿公堂
昨日,大兴法院还介绍了一起亲兄弟因拆迁打官司的案例。鲍甲与鲍乙(均为化名)的父亲在大兴区榆垡镇某村有一宅院,二人户口也登记在此宅院下。
父母过世后,因拆迁需要,兄弟二人在院落被拆迁之前达成协议,约定鲍乙作为涉案院落的被拆迁人,分给鲍甲拆迁补偿款20万元,并签有欠条,该欠条载明:“鲍乙一次性支付给鲍甲20万元整拆迁补偿款,在拆迁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欠款人处有鲍乙的签名”。
在该宅院的拆迁补偿款发放后,因鲍乙拒绝支付拆迁款,鲍甲遂诉至法院。鲍乙则认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是一份赠与协议,且该欠条是被告因拆迁需要而被迫签订的,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欠条无效。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欠条实际上是一份关于利益分配的合同,目的是避免涉案院落的拆迁引发双方纷争,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当按照欠条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拆迁补偿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如下,鲍乙给付鲍甲20万元。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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