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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协商诉讼 “职业打假”只为财

房山法院近一年受理的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原告均系职业打假人

2016年09月0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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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5日,新京报对职业打假人群体进行调查时发现,有打假人通过调包、自带假货等形式打假,还有企业给打假人发“封口费”。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自《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涉食品消费案件显现出新特点、新模式。房山法院昨日通报,近一年来,法院受理的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全部涉及“职业打假”,原告均为职业打假人,而该群体的数量也呈逐年增多趋势。

  法院分析发现,根据打假规律,职业打假人购买涉案商品后,先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理结果后,职业打假人利用处理结果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职业打假人以此作为事实依据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职业打假”日趋专业

  房山法院通报,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其中在审3件,审结20件。从争讼主体来看,涉及“职业打假”案件23件,占100%。

  在审理中,房山法院发现,和一般消费者相比,职业打假人具有专业行业知识,不仅对实体商店进行诉讼,还出现了“网购打假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法定惩罚性赔偿谋取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打假人几乎都以销售涉案商品的经营者作为被告,鲜有起诉生产者的情况,因为这是最为经济的诉讼方式。

  昨日,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介绍,职业打假人具备较充分的法律知识,知道产品与法律之间的差距点,并且有一定的敏锐度。在具体的诉讼中,法院在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时,职业打假人大多会坦言因看到商品有瑕疵才去购买,并不掩盖“职业打假”的身份和要求索赔的目的。

  职业打假人 师傅带徒弟

  据介绍,对“来者不善”的职业打假人,有的商家会将其纳入“黑名单”内,一旦打假人在商超内的摊位前停留,商场工作人员会对其格外关注,严加防范。而相比职业打假人,普通居民可能因打假的时间成本高而放弃维权。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职业打假人近两年在法院“亮相”频率有所增多,并开始呈现家族化、小团体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在调解时,有的职业打假人直言索赔金额的底线;有的职业打假人发展家人一起打假;还有的师傅带徒弟打假,师徒共同出庭应诉,此前曾出现过庭审刚结束,坐在旁听席的师傅对徒弟在法庭上表现进行总结评价的情况。

  此外,职业打假人会将涉案商品的行业标准提前掌握,一次在涉及香菇产品的庭审中,职业打假人甚至可以在法庭上通读香菇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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