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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面积“男女有别”是打法律耳光

2016年09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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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村里的户口,都年满18周岁了,为何双男户能分800平方米,双女户就只能分550平方米。”据《河南商报》报道,15日,郑州高新区丁楼村的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称,村里最近贴出的安置房屋分配表,存在男女极端不平等问题。

  安置房面积何以“男女有别”?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两个男孩到18周岁了,赶上在截止日期之前划宅基地了……而女孩年满18周岁不能划宅基地”。一般情况下,女孩出阁“嫁夫随夫”,在男方获得宅基地,这并不代表女孩没有划分宅基地的权利。

  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内的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既给男孩家庭发放,也给女孩家庭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安置房补偿面积应该是依据各家被占用多少宅基地、住房面积,而不是让村干部随意调配补偿面积。

  遗憾的是,上级机关表态:“办事处对分房的事只负责监督,具体的办法制定,还是在村里边。”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监督也得监督规则失序,安置房面积搞性别歧视,明显不妥,又岂能不纠偏?

  □薛家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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