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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赋予贫困生拥有电脑的权利

2016年09月2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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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购买电脑与获得贫困助学金并不矛盾。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被拒绝背后,是不合理的制度设置,以及对制度的教条化执行。

  据报道,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他拿着相关证明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

  大四学生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所有条件都符合相关规定,结果因为购买了笔记本电脑被学校拒发。这样的拒绝,看起来很残忍。但对于这所学校,其实有据可依,比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就规定,购买电脑不能算贫困生。而这所学校的《西安思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这就是说,从制度角度来审视,学校拒发小刘的助学金生活补助,也可以理解。

  但为何在网上,却有很多人在批评与质疑呢?这主要在于大众的认知已经改变,而相关的制度规定却原地踏步。当前拒绝小刘领取助学金生活补助的相关规定,其实已经不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陕西省的暂行办法出台于2007年,那时候,电脑还没有普及,还是高档物品;但如今,电脑已经普及,价格也不断跳水,逐渐成为经济适用品,再加上很多大学生的作业、学习等都必须依赖于电脑,贫困生拥有电脑,也在情理之中。

  小刘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被拒绝的背后,是不合理的制度设置,以及对制度的教条化执行。死板地执行制度规定,受伤的只会是“真正的贫困生”,购买电脑与获得贫困助学金并不矛盾。

  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认为,“贫困的可怕之处不仅仅是缺少生活必需品,更可怕的是由此导致的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可以说,贫困生不允许有电脑,就有步入这种困境的嫌疑。比如,变得自卑,憎恨原生家庭,甚至主动被边缘化。

  一个常识不得不重申:在电脑不再是高档品的当下,请赋予贫困生拥有电脑的基本权利。必须拷问的是,全国各地的地方文件与高校文件,还有多少文件有“贫困生不得有电脑”的规定?这必须进行改进,让制度规定“与时俱进”。

  □龙敏飞(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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