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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CDS须以完善配套机制为先

2016年09月2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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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CDS并非是洪水猛兽,关键在于配套机制的完善,以避免包括CDS在内金融衍生品的过度泛滥。

  9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文件明确将推出包括CDS在内的两项新产品。这意味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曾令人闻风丧胆的CDS(信用违约互换),在中国市场的正式落地已进入倒计时。所谓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保险合同。CDS的购买者通常向卖方付款,购买某种债券,如果违约,可从卖方获得赔偿。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部分市场人士担忧。他们担心次贷危机可能在中国重演,更有大众误以为CDS推出是为了对冲高房价形成的潜在风险。

  事实上,CDS作为国际金融市场早已普及的金融衍生品,在形式上既可以降低企业债券发行的门槛,又可降低债券申购者风险。毫无疑问,推出CDS对加快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具有正向意义。

  更何况,即便是美国金融市场,也并未因次贷危机爆发而取消CDS,只不过紧随其后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至于是否意在对冲高房价的潜在风险,短期看也是过虑。当下的核心诉求应该是平抑债券市场的“违约潮”风险。

  CDS并非洪水猛兽,关键在于配套机制的完善,以避免金融衍生品的过度泛滥。

  对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在次贷危机前后金融监管的逻辑转变,因地制宜。在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监管以包容金融创新(包括CDS等金融衍生品)为主,危机之后美国痛定思痛,酝酿两年推出监管偏严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将CDS等金融衍生品拉回正道。

  推出CDS必须以设立配套机制为前提。之于我国当下,首先应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上升到立法层面。因为在CDS的金融衍生属性下,既往债券发行和申购的参与人群及交易规模,显然会几倍增加。故而,我们须尽快完善投资者保护,尤其应推出集体诉讼制度和举证倒置法则。

  其次,强化透明的违约处理机制。事实上,在刚性兑付渐进打破之下,今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之所以违约率大幅上升,很大程度上与违约处理机制不透明有关。如此,又如何确保行将推出的CDS衍生品市场透明呢?

  故而,我们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处理等技术,让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动态显现,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避免可能滋生的金融风险。

  当然,为确保CDS推出后发挥正向引导作用,我们还有必要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并考虑出台相对限制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制度,以避免不合理薪酬制度导致金融机构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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