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黄山纪委拍卖罚没酒不辨真伪的背后,是粗暴简单的工作思维,也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
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挂出一条《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公告》,写道:未经鉴定的酒,1.01元起拍;已经鉴定的,按物价部门定价起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黄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无真伪鉴证的酒不做任何真伪保证。这一做法在舆论场上引发争议。昨天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叫停了这一网络竞价。
认识到错误后及时纠正,这是负责任的做法。但即便现在已经叫停,其中所暴露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思维,仍值得反思。
黄山纪委拍卖罚没酒不辨真伪显然是违背法律的。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换句话说,未经鉴定的罚没酒,有可能是假冒伪劣酒,按照法律不被允许在市场流通,因为一场当地纪委委托的拍卖,就让其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实属不该。
应看到,利用网络竞拍这种市场化操作的方式处理罚没酒,是一种灵活的资产处置方式,它既能让罚没资产物尽其用,不致浪费,也体现了黄山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与黄山纪委灵活处理罚没财产的智慧,运作得当的话,能取得良好的罚没资产利用效果。但这种处理方式,如果脱离了法治轨道,就只会适得其反。
所以,黄山纪委在此次网络竞价公告中的教训是,只有在将罚没资产的拍卖置于法治框架下,才能取得市场化操作方式的预期效果。如果仅靠拍脑袋做决策,不仅抽离了竞价的本意,也违背法治精神。
对于罚没酒,应秉持能鉴定则鉴定,实在无法鉴定或者难以鉴定的,就应按相关规定予以销毁或另作其他处理的原则,而不是盲目、笼统的拍卖。要知道,销毁罚没的伪酒,先例有很多。
比如2014年3月,青岛质监销毁20吨罚没物品,其中就包括白酒;2010年1月15日,厦门质监稽查队会同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对价值49.76万元的罚没物品进行销毁,假酒是主要物品之一。2009年11月20日,北京西城工商分局对罚没物品进行集中销毁,销毁物品有假冒五粮液、茅台、金六福等假酒共计986瓶。
黄山纪委拍卖罚没酒不辨真伪的背后,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黄山市纪委的做法虽然得到及时纠正,但也足以为戒。
□与归(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