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如果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
节约粮食是一个世界性命题。在一些国家早就有了惩罚浪费行为的立法体例,例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在我国,节约粮食更多的只是个道德问题,人们普遍认可“浪费可耻、节约光荣”,但道德约束往往乏力,剩饭剩菜问题依然严重,尤其是在自助餐行业。
餐前收取保证金,看似经过了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显然难以证明保证金为合理公平,因为双方本就没有对浪费了多少食品须没收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可见,收取罚款和保证金,都属于以违法手段以实现正当目的,不值得提倡。
其实,不妨以材料费取代罚款与保证金。经营者可以先行对浪费行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费的合理规定,并在消费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浪费者进行收费制约就成了合法的契约自由。消费者违约浪费后,经营者自然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弥补了损失,也能对浪费者起到规制作用。如此,可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资源节约的统一。
□程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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