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调查/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调查/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约六成受访者

治“乱开远光灯”,执法还得更给力

2016年11月0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11月1日,深圳交警出“大招”整治乱开远光灯行为。从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的图片看,被查到乱开远光灯的车主需要坐到一把“绿椅子”上,体验被远光灯照射一分钟。除了体验远光灯之外,乱开远光灯的车主还会被罚300元并扣1分。尽管深圳交警表示体验远光灯照射是自愿,而非强制,但这种“体验式执法”方式还是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罚看远光灯”有违法治精神

  近日,深圳为整治该现象,罚违法者亲身体验远光灯照射一分钟。尽管网友纷纷点赞,但被问及是否推广这个模式,只有7.9%的被调查者表示赞同。

  事实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并未包含“罚看远光灯”。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使网友一边倒支持此举,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该行为还是违反了法治精神。

  那么如何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根治“乱开远光灯”顽疾呢?在笔者看来,还要像治酒驾一样治理“乱开远光灯”。比如,可以参照酒驾入刑,将“乱开远光灯”等导致重大严重后果的行为同样列入“危险驾驶罪”。同时,执法部门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此,才能使那些对此不以为然的司机真正认真起来。

  新京报评论员 李冰冰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