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深夜突袭式限行,限行重要相关信息还相当含糊,这呈现出决策的随性一面,它与现代治理内含的法治化要求也不合。
见过车牌限购搞深夜突袭的,没见过汽车尾号限行也玩“半夜鸡鸣”的。西安日前的限行,算是开了个先例。
11月3日22时03分,西安交管局突然发布限行消息:自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4日限行的车辆尾号是4和9。
消息传出,舆论瞬间炸裂。限行公告刚发出,不到两个钟头后就开始施行,这着实让人“没有一点点防备”,政策感知反射弧完全跟不上趟儿。
此前确实有些地方车牌限购时搞“突然袭击”,但那毕竟还有基于政策实施效果的考量——对小汽车增量调控若留下较充裕的政策实施等待期,难免诱发集中抢购。可汽车尾号限行压根没必要抢时间,太快摁下“启动键”,反而会因政策告知准备期不够,影响实施效果。
应看到,在《立法法》首次大修,明确地方政府限行限购须有法律依据后,西安出台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公安部门实施禁、限行措施时,应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原以为《立法法》能管住地方在限行决策方面的“任性”,没承想,有些地方依旧任性,对“提前1日以上”之类的预告时间要求轻易突破。
依照当地官方说法,汽车尾号限行是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部分,可在限行公告发布前,当地都没有雾霾升级预警,山雨欲来都没点“风满楼”的征兆提示,也难怪公众措手不及。
在网上,就有网友抛出质疑:“深夜发公告,怎么告知民众?”“尾号4和9的汽车车主若是当天晚上睡早了没看到这公告,咋办?”……事实上,即便在特殊时点必须限行,在技术手段已实现了“重雾霾精确预报可提前三天”的背景下,为何不能提前一两天发限行通告?
舍此之外,当地的限行通告里,还有很多信息没说清楚:“全市行政辖区内”包不包括区和县?若违反限行规定,会怎么处罚?而“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也让不少人心存疑惑:照此规定,不同尾号车辆限行天数会不均衡。既然周末不限行,何不一周5天每天限两个号,简洁明了也更公平?
限行搞突然袭击,还留下不少疑问,当地颇显急促的限行做法,很难让人相信,它是基于缜密政策设计和精细论证,倒更像是非制度化的、拍脑门式的即兴决策;它也跟现代化治理内含的法治化、科学化要求不合,却表现出某些随性特征。
更重要的是,它将民众更多地视作政策被动执行端的机器,而不是公共决策中告知、听证等程序的参与者。现代化治理,要求攸关民生权益的公共决策更注重有效沟通,而非动辄搞单向拍板。按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沟通有效性在于四点: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话语正确性。但“半夜鸡鸣”的限行,既无充分的政策解释,又未顾虑公众接受度,其可领会性和面向公众的真诚度在哪儿?
突袭式限行,加上限行重要相关信息含糊,都是决策草率的表征,它离现代化治理要求也有很远的路要走。对某些地方而言,限行或许确属必要,但跟限行一样重要的,是“限”住任性而为的冲动。“半夜鸡鸣”式限行,尤其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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