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官员卷入刑事案件当中,有关方面理应及时向公众说清楚。没有问题的话,也可以避免过多猜疑。
近日,深圳一男子朱某涉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某被控在2015年1月敲诈勒索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及其家属高达数百万元。
这位被敲诈的副市长,不是别人,正是今年年初在深圳福田某小区离奇坠楼身亡的陈应春。至今,陈应春坠楼原因未披露。这一事件,目前已经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阴影。
但是,朱某为了敲诈得手,通过特殊渠道获得陈应春有三套房产信息、有关股权信息等,总价值超过千万元,这很容易让人产生与腐败相关的诸多联想。从常理上讲,朱某敢冒较大的风险去敲诈一个在位的副市长,如果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应该不敢往老虎屁股上去摸。
此事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是案件公开程序问题,这也是最让人困惑的部分。实际上,如果不是朱某涉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众或许根本就不晓得,原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原来被敲诈勒索过。而这一案件为公众所知的时候,陈应春已经在半年前坠楼身亡。
在这起案件中,目前,尚不知道陈应春有无贪腐行为,且他已经不在人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初这起副市长被敲诈案也就此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之中。
按说,就算是怀有敲诈目的的举报材料,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也同样应该被重视,应该查清楚。有关方面,既需要查清楚敲诈者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同时,也要看看敲诈材料是否真实。在过去,其实不乏小偷偷出一个巨贪的案例,谁又能说,一起“精准敲诈”案件不会牵扯一个贪官?
所以,有关方面关于陈应春被敲诈案是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的。这关系到,陈应春是否清白的个人问题,也同样关系到,有关方面是否在纵容腐败。如果,陈应春存在腐败行为,有关方面只追究敲诈者朱某,而对眼皮底下的腐败线索视而不见,这同样可能涉嫌渎职犯罪。
离奇的背后是疑点,而疑点需要答案。
哪怕一个官员是清白的,可是只要他卷入刑事案件当中,有关方面,理应及时向公众说清楚。当事人没有问题的话,也避免过多猜疑。虽然,具体案件会走司法程序,但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有关部门则有主动向社会澄清的义务,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司法程序,走到不得不让公众知晓的那一天。
信息公开的迟滞必然背负着巨大的公信力成本。如果,有的官员仍然健在,还好说,但是,若像陈应春这样坠楼身亡,则真相难以复盘,只会令社会坠入各种猜疑,政府公信也失去了恢复的机会。这样的教训可谓深刻,亦足以令人痛心。
□王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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