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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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6年11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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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管霸占道路两个月了

  近日,笔者驾车途经海淀区田村山南路,当车行驶至离玉泉新城小区门口不远处,发生了严重拥堵。这里之所以发生严重堵车,是因为田村山南路南侧的玉泉新城小区,不知什么时候,一根20厘米左右宽的管子,从小区里伸出来,经过小区出入口,直接延伸到田村山南路中间的排水井内。此外,在管子周围还设置了很多锥桶和提示牌,将小区门前由西向东方向的自行车道和一条机动车道完全占据,仅留一条车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

  熟悉这条路况的司机说,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两个多月了。笔者呼吁城管部门将这根长期霸占道路的排水管妥善处理,让这条路尽快畅通起来。□王俊杰(市民)

  间隔大的天桥护栏应“加密”

  前不久,我从昌平区立汤路上的一座天桥经过,看到天桥上有几个孩子正在玩耍,孩子们欢呼着从桥的这一头跑到桥的那一头,其中有一个男孩竟坐在天桥边沿处,他双手握着一根护栏,双脚则夹着护栏伸出桥外。这还不够,男孩还不时地把头伸出护栏外,由于护栏的间隔挺大的,男孩轻易地“得逞”了。我在后面看着吓得出了一身冷汗,急忙劝阻他把头缩回来,不可再在天桥上玩耍了。

  要知道,孩子的防范意识不强,在天桥上玩耍,护栏间隔大,一不留神就很容易发生意外。为此,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天桥护栏进行“加密”,可加装竖式或横式护栏。□赵素芹(市民)

  市区指路牌岂能成“广告发布平台”

  近日,桂林市民唐女士反映,桂林市一些主干道的指路牌背面打出各种商业广告,会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增加事故隐患。对此,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称,市区的指路牌广告未经审批。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则回应称,由于财政拨款无法满足交通设施的安装维护,他们才选择与广告公司合作,以弥补资金不足。

  财政局每年拨付的城市维护费无法满足交通设施养护资金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申请增加财政拨款,而绝不能把指路牌当作“广告发布平台”。这不但是给过往司机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更是违反了《广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

  有关方面应该及时介入调查,督促交警支队终止与广告公司的合同,让指路牌回归其本来面目。□王锦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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