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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群可领价格临时补贴

北京施行新消费品价格变动救助预案,惠及22万人,补贴发放周期缩至20个工作日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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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从2016年11月2日起,新修订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将开始施行。当价格水平达到一定幅度的时候,政府将给城乡低保人员等六类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CPI单月同比涨3.5%即可发放

  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本市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时,享受救助补贴。

  具体的启动条件包括4项,分别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涨幅达到其专项价格调控预案规定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之启动条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标准则依照相应政策制定具体方案,测算公式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预案启动门槛降低 保障范围扩大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最新标准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2万人将享受保障。新预案在原预案5类保障人群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

  “启动敏感度也大幅提升,原预案的各项启动条件设置的指标周期均为连续3个月,新预案将触发周期缩短至1个月,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个条件,只要当月达到了启动条件,会立即发放补贴。”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食品消费在低收入群体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较高,该群体对食品价格的变化更敏感,因此也将食品价格涨幅从7%降低至6%。

  此外,发放周期也从之前的30天缩短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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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3次制定预案

  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就印发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

  之后,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优化了启动条件,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了资金保障。

  “2016年初为缓解生猪价格过快上涨影响,连续9个月向《预案》中保障人群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价格临时补贴,覆盖人群超过22万人,补贴资金达到4000余万元。”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这次时隔一年再次制定新预案,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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