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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将严查 电话可举报

发现“占坑班”“点招”情况,老师、校长将担责;建立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

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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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即日起至年底,各区教委和市教委将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违规举办“占坑班”、“点招”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中若发现有偿校外补课、违规举办“占坑班”、“点招”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取消评奖资格等处罚,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北京启动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

  北京市教委昨日发布了《关于集中开展北京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即日起,对公办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公办中小学、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公办中小学、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和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检查重点则主要是中小学、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举办“占坑班”的情况;中小学、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以及这些教师是否存在进行有偿补课的情况。

  专项检查分为两阶段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31日,第一阶段为区校自查,11月30日截止;第二阶段为市级检查阶段,时间为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委要求,各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区、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自查,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确有违规的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追责约谈。

  对于违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区要进一步细化对在职违规中小学教师的处理办法,将其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悉,北京市还设置了市级举报电话:96391,以及网络举报平台。此外,各区也将设立“有偿补课专项举报”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校外有偿补课线索,市区将重点进行检查,对实名举报的,要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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