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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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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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纠错】

  1.11月15日特08/09版(责编:刘岚 责校:张彦君),“网民结构及接入环境”表“月收入”项目中“8000元以下 8.4%”应为“8000元以上 8.4%”。

  2.11月15日C07版《张火丁唱响“红梅赞”》(责编:何建为 责校:李铭)一文,“后续活动”第2段第1行“中央戏曲学院”应为“中国戏曲学院”。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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