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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收钱放行超载车,与索贿有何区别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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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11月21日起,一段“河北广宗县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成风”视频在网上热传。据视频显示,夜幕下,交警接过一名大货车司机递上的百元钞票,摆摆手说:“走吧!”视频曝光后,广宗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事件展开调查。

  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后便放行,这样的执法场面令人触目惊心。与此前常常见诸报端的公路“三乱”现象(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相比,上述现象,实乃一种更为登峰造极的“升级”版“三乱”——它事实上已不再只是一种仅限于“收钱不开票”或“违反罚缴分离制度”等执法不规范层面上的“三乱”,更是一种赤裸裸地直接“自揣腰包”、纯粹“受贿”甚至“公然索贿”性质的乱罚款、乱收费。

  面对这种“交警收黑钱”式的恶劣“三乱”行为,公安机关当然应该也必须依纪依法严查、严惩。如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既然“交警收黑钱”已不止是执法不规范,更是一种涉嫌“受贿”“索贿”的行为,显然又不能仅止于公安机关自身的自查,无疑还需检察机关进一步介入,依法追究相关收“黑钱”交警是否涉嫌刑事责任。众所周知,依据刑诉法,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许多交警长期普遍大收“黑钱”,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领导责任的不落实、不到位,同样难辞其咎。因此,还需外部纪检机构的介入、彻查。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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