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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君用“强拆成绩单”将自己钉在耻辱柱上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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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吴天君的下场,也指向了一个道理:法治社会,不需要“一指没”官员,“能吏”再能,也得守法。

  11月11日,吴天君被查,他落马的消息传出后,不少市民挂横幅、放鞭炮,庆祝他“滚出郑州”。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吴天君的招骂体质,跟其疯狂强拆有关:他主政郑州期间,郑州进行了建城史上规模最大的拆迁运动:郑州四个开发区、六个城市区及县城、产业集聚区、组团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共启动拆迁村庄627个,动迁175.65万人,郑州全域范围内保持着每年拆迁100多个村的进度。

  其中,中心城区(围合区域内和航空港区107国道以西)的476个村庄,已完成拆迁改造城中村383个,占总数的八成。吴天君的“一指没”绰号,也因拆得名。

  吴天君的“疯狂拆迁”,若都是循法而为,那是种魄力;可如果这些拆迁很多都跟违法强拆有关,那这“魄力”只能被转换成另一种贬义表述——野蛮。

  毕竟,法治是评判官员为政的伦理底盘,任何背离法治的“实干”都是蛮干,任何目中无法的“能吏”都是社会灾难。

  吴天君治下的拆迁乱象,堪称令人触目惊心:他力推的强拆,仿佛印证了那句“有条件要拆,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拆”,似乎很少有什么,能挡住其“拆字诀”的通行。

  可以看到,这类拆迁中充斥着“人治”的影子。吴天君在《耕地保护新论》中阐释的“新农村建设”观点,就只看到“让农民上楼”的利好,没看到他们愿不愿意上楼的意愿。到头来,被“人治”导航的推土机,俨然不顾《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1号文件”等标示着“法治禁区”的指示牌。

  吴天君的强势做派,让人想起了跟他一样作风强势的“能吏”仇和,而其结局也几乎重蹈了仇和的覆辙。这很难说是偶然,它也指向了一个道理:法治社会,不需要“一指没”官员,“能吏”再能,也得守法。

  吴天君主推下的那些强拆“要风得风”,也表明了当地民众土地权益与财产受保护程度的孱弱。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昨日,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聚焦了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问题,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而土地房屋权益保护层面的制度设计,就该给吴天君式“拆迁官员”们的“一指没”冲动系上缰绳。

  不生产“强拆”,只做法治理念的搬运工,应是地方官员的基本为政素养。相信在法治臻于完备的语境下,留给“一指没”们肆虐的时间真的不多了。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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