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对美敦力反垄断处罚,是个标志性事件。毕竟在技术垄断严重的我国医疗设备市场,用限制转售价等方式搞价格垄断并非个例。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依法对全球医疗器械巨头美国美敦力公司价格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据央视报道,办案人员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今年4月对该公司突击检查,一开始突袭不太顺利,40多名人员在美敦力中国总部被困了6个多小时,9点半进去到下午4点钟一直遭对抗。经过和美敦力公司管理层及美国总部十几次沟通,该公司才配合调查。
这是我国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而之前被查处的国内垄断企业和在华垄断外企中,像这样公然粗暴对抗反垄断调查的,恐怕不多见。在这方面,美敦力开了个恶例。
我国《反垄断法》第42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其调查。该法第52条还明确了对拒绝、阻碍调查行为可罚款。也就是说,对抗反垄断调查,可能让涉事企业在受到价格垄断处罚外,再添对抗调查处罚。
此前反垄断部门曾披露,处罚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三个:违法情节、配合调查的情况、整改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搞垄断“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企业态度就是影响裁量尺度的重要因素。
当然,对抗调查性质固然恶劣,但兴许只是其盘桓在垄断之“恶”上的花边。它牵涉“第一宗医疗器械价格垄断案”,是核心的问题,或许也是医疗设备领域挟技术垄断搞价格垄断现象的一个缩影。
要看到,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受跨国企业垄断的问题,存在已久。目前,中国已成世界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但国内80%的CT、85%的检验仪器、90%的超声波仪器等都是外国品牌,其中“GPS(通用电器、飞利浦、西门子合称)”的高端医疗设备,占据国内超70%的市场份额。
技术垄断不是问题,但价格垄断是。美敦力就被查实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并通过制定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和招投标机制,严重损害了同类企业和患者利益。
不合理的严格限制转售价,跟某些器械(如支架)从经销商到医院过程中衍生的“打理费”,是共生结构——医院也从其垄断收益中分一杯羹。《南方都市报》曾报道,进口医疗器械的利润率极大,大型设备毛利率有的高达50%至60%,其中回扣可能占到20%。央视则曝光,部分医院打理费甚至占到患者购买使用支架产品价格的70%至80%。
换言之,部分企业将技术垄断变成价格垄断后,那些天价设备会加重患者负担,加剧“看病贵”乱象,变成趁病打劫。而在技术垄断明显、高值耗材市场竞争整体不充分的我国医疗设备领域,这尤其值得警惕。
对洋巨头美敦力反垄断,是个标志性事件。据悉,明年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重点是医药和医疗设备行业。在此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对美敦力这只麻雀好好解剖,按图索骥,更有针对性、策略性地发掘医疗设备市场垄断的线索,对于不合法的价格垄断,该罚则罚,该整改让其整改;另外,还可参照欧美等国家的做法,处罚力度多些“惩罚性”。
这样才能尽早消除那些寄附在“盘算救命钱”之上的医疗设备垄断,也斩断某些建立在价格垄断基础上的医疗器械暴利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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