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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幼童”偷窃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沦丧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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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孩子竟然可以出租?这是很多人打破脑袋都想不到的事。但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却真切地发生了。据看看新闻网报道,湖南永州道县近年来产生了一种“出租幼童”的现象,长租五万元一年,短租一两百元一天,“出租”的孩子往往被盗窃团伙带至大城市进行盗窃。

  报道说,道县的租借孩子已成为一种风气,已成为一种犯罪产业链。对此判断,我持保留态度,因为我怎么也不敢相信,出租孩子这样的突破道德伦理底线的行为,竟然存在,并且可以成为一种“潮流”,我更愿意相信,出租孩子的荒唐举措,仅仅只是个别家长的利令智昏。

  据说,被出租的孩子,基本都是超生的孩子,他们不但没有户口,没有上过学,甚至连准确的年龄都搞不清楚。很明显,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这些被出租的孩子的生存状态,不是我们所能想象的,因为他们从出生开始,就已经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呈现出一种“异常”的状态。

  古语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如果出租孩子的荒唐闹剧真的存在,孩子唯一的身份只是“赚钱工具”,不要说更高的道德要求,父母及租孩子的人,连基本的人性柔软与道德,都已泯灭,让人心痛无比。

  应该看到,出租孩子的背后,其实是法律意识淡薄与道德沦丧的共同反映。对此,有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理。首先,需要告诉公众,道县出租的孩子的状况,究竟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局面,是个别偶发,还是已成风气?其次,一方面要动用法律手段,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还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彻底杜绝此类现象。

  孩子是无辜的,孩子也不应该承受那些沉重且阴暗的东西。

  □曹旭刚(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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