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股论市
投资收益与承保利润都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只要监管到位,险资的A股“稳定器”作用也将得到有效发挥。
12月13日,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主席项俊波指出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并誓言“绝不让险资成为泥石流”。
监管层对险资的严厉态度更表现在对举牌行为的实质性干预。13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干预保险公司频繁“举牌”的行为,同时有消息称,保监会即将于近期出台限制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当下监管升级应致力补足以往的制度短板,但不应否认险资入市的积极性,不应误伤合理的价值投资。从保险公司的收入结构看,投资收益与承保利润都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只要监管到位,险资的A股“稳定器”作用也将得到有效发挥。实际上,自去年险资汹涌入市,其举牌行为基本合规,而主要问题在于资金运用过于激进,存在较大风险,暴露了现行制度的不健全。
事实上,险资激进投资A股,是监管体制缺失与“资产荒”偶合下的必然现象。监管体制的缺失,使得“万能险”这一带有明显理财属性的险种恣肆繁衍,中国经济的“资产荒”则使得险资不惜加杠杆抢夺优质蓝筹股。但客观而言,险资举牌不仅在倒逼A股上市公司完善企业治理,也在实质上倒逼着监管体制的完善。
为了不伤及合理投资,监管升级应聚焦入市险资的资金来源,以制度手段、从源头上约束险资不合理的入市行为。
就资金来源看,首先应针对“万能险”这一特定险种的使用确立规范。万能险是保险资金入市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作为寿险的一种,万能险具有很强的理财属性,对保民具有很大吸引力,因此也是寿险公司较为依赖的险种。问题在于,在兑现保民收益的压力下,万能险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可能直接进入投资账户,这样的万能险弱化了保险本质,的确很容易异化成为保险公司吸收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工具。对此,保险监管机构应严格定义万能险产品、限制其资金使用。
其次,应该区分自有资金和保费等其他资金,通过资金的分类监管限制非自有资金举牌上市公司,实现风险隔离。从保险业的定位和商业伦理上讲,保险资金投资A股应该坚持财务投资为主,不宜进行过多收购,特别是跨行业收购,因为对这些公司的管理,很可能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能力范畴。鉴于此,如果只对上市公司进行单纯的财务投资,可以放宽资金使用范围,允许使用非自有资金,而如果涉及举牌、恶意收购,就有必要限制非自有资金的使用比例,甚至禁止使用非自有资金,防止出现资金期限错配、杠杆过高等风险。
良好制度监管下的险资入市,应该成为保险市场和A股市场的双赢。单就保险市场而言,我国保险市场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保险产品尚且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保障性需求,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持续深耕主业,投资业务的发展也应该坚持服务主业的导向,这才是保监会规范险资A股投资行为的真正意义所在。
□杨国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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