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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禁药不禁”,别太依赖药企自觉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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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医生使用两年前禁药,1岁半男童输完液浑身起疙瘩,12月28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中医院对此回应:细辛脑这种药在临床应用多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禁止6岁以下儿童使用”后,由于该药品生产供应商不予告知,才引发了此事。(12月29日《大河报》)

  2014年时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第一项即是“增加黑框警告”。可如今主治医师提供的药品说明书上,却还只是显示应谨慎使用。幸亏涉事男童只是严重药物过敏,去年4月《大河报》就报道:新郑市有3岁女童在输入细辛脑注射液时突然死亡,事后多家医院儿科医生竟均表示没接到“6岁以下禁用细辛脑”的通知。

  涉事医院将其归咎为药企没及时通知药品说明书有变,不无道理:2014年4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修订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明确了药企的通知责任。《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3条也规定:“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若药企不尽到通知责任,有些医院就蒙在鼓里,医生用药也难免如盲人骑瞎马。

  可禁用令都下发两年多,医院仍不知情,也暴露出当前药品说明书修改管理机制的缺陷。药企到底有无去医院通知,谁来查证监督?总不能太依赖药企自觉。

  今后,有必要建立起食药监部门和医卫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一有药品说明书修订,由食药监部门及时向医卫部门发函,再由医卫部门通知医院,以确保药品说明书的修订信息无梗阻地传递至医患用药的终端。

  此外,如今传媒发达,而药品说明书的修订事关公众用药安全,食药监部门无妨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把药品说明书的修订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广而告之,避免信息单向度自上而下传播“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

  □于立生(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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