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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地铁站命名:差异诉求须兼听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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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2015年9月15日,郑州地铁1号线二期工程对外公示站名,莲花街长椿路口的地铁站出现了两个备选方案:“丁楼站”和“河南工业大学站”。前者以所在村庄命名,后者则取自附近地标,最终“河南工业大学站”入选。自此,丁楼村的村民开始了长达一年的“正名”行动。12月27日,部分村民使用自制站牌,将已建成的“河南工业大学站”站牌遮挡,替换为“丁楼站”,在被地铁运营方清理后,28日,丁楼村民再次“手动更名”。

  按理说,既然“丁楼站”竞争失利,作为备选站名已被否决了,就不应私自动手更改站名。部分民众如果对命名还有不同意见或争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而不应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的扰乱车站秩序。

  但民众私自更换站牌名也事出有因:一是村民们并非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反映了近一年时间,诉求却没得到满足,才出此“下策”。二是村民们认为,当初公示并投票选站名时,相关网上投票的规则本身有问题:不上网、智能手机没有普及的村民,和大学师生一起投票决胜负,结果对村民来说显然不公平。三是村民欲留住“丁楼”这一地名,是想留住历史与文化。

  那么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相信相关部门介入之后,一定能给涉事的大学和村民一个满意的结果。

  但透过这起地铁站“冠名”争夺战,及此前在广州等多地多次出现的类似事件,不难发现,这类事件本身就是对包括街道、地铁站、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命名的启示:公共设施命名,事为公,符合法律是前提,科学论证是必要,公开民主是必须,这所有程序,包括“网上投票有人不会上网没有智能手机怎么办”等细节问题,都有必要提前考虑到,去提取最大公约数,避免这类无序争夺。

  □刘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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