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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养老金不颁土地证”,吓唬也不行

2017年01月0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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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陕西山阳县板岩镇有居民向媒体反映,最近社区在征收养老金时,干部要求16周岁至60周岁都要交纳,否则不给换土地证,以后在社区也不允许办理其他手续。

  民众的爆料得到了当地官方的证实,不过有关方面称,这么做只是吓唬居民,并没有真正的执行。还有镇长表示,这么做虽然不符合政策,但也是没有办法。因为养老保险征收县里下发了文件,村上完不成任务,村干部会受到处分,镇上完不成镇上领导也将受到影响。

  不缴养老保险,不颁土地证,不给评贫困户……这些本无关联的事,被强行捆绑在一起,真够任性。

  从法律依据上看,很多“捆绑式管理”于法无据,也是政绩冲动下的“自选动作”。比如“不缴养老金不颁土地证”,在涉事社区官员眼中,这是种管理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减少了管理和服务成本;但在民众看来,这是典型的懒政行为,不仅简单粗暴,还暴露出了服务短板,损害了公众利益。

  这类“捆绑式管理”,在现实中不少见:无论是“附带要求的倡议”,还是“强制”,均表明了公共管理和服务被一些地方、部门做成了“买卖”。他们要的是买卖达成,却不顾有些程序正不正当。

  有的“捆绑式管理”,看似出于某种善意,却结出了恶果。如2015年4月18日,因家人超生屡次申请低保被拒,湖南武冈瘫痪农妇邓元姣在乡政府不明不白地受伤,后抢救无效身亡,一时间也将当地政府推入舆论漩涡。而以往,计生跟低保、上户口捆绑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早前国务院明确“超生人员及黑户将可正常落户”,就是对计生跟落户捆绑的置否。

  “不缴养老金不颁土地证”,即便是吓唬也不行。本质上,这类做法中体现的“捆绑式管理”思维,也是权力脱缰,是行政乱作为。很多事本该按制度和程序办,很多权利不可轻易剥夺,可有的地方、部门就是祭出“捆绑”的招数逼人就范,这种粗暴的本质,不是治理无能就是偷懒。

  □张西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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