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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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击治网瘾”,更要重申“网瘾非病”

2017年01月0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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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又增新规。6日,国务院法制办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送审稿增加了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也被解读为,曾经大热的“电击治疗”将不再有生存空间。

  当前,医学界对网瘾的诊断存在较大争议,甚至连有没有“网瘾”这种疾病都缺乏一致看法。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现象固然常见,但当前最多只能将这类现象确定为一种不良嗜好;将之单列成一种疾病,或将其当成某种疾病的分型,并无共识。连疾病都不算,诊断标准也没有,治疗就无从谈起。

  但与医学界在这方面的严谨相比,有些社会机构早就将“网瘾”当成了疾病,甚至将其当成精神类疾病来看待。在治疗上,更是采用了不少医学干预措施,如强制服用一些药物,采取电击疗法等。还有的医学干预手段较为隐蔽,如通过军事化管理、强制运动或体力训练等,看上去像教育手段,实质上属于医学矫正措施。它们也损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些孩子甚至命丧“网瘾治疗中心”。

  诊断不能缺乏依据,治疗也不能“想当然”,这是确保医疗行为“治病”而不“致病”的前提。但“网瘾治疗中心”等机构却将此推翻,这本就不科学。对其禁止,也是必要的矫枉。

  先有疾病,再探索和完善治疗办法,是对待疾病的基本态度,也是诊疗应保持的基本理性。当“网瘾”尚存巨大争议时,任何“摸着石头过河”的治疗都存在极大风险,也应被禁止。既然“网瘾”尚不能被当作疾病,更没规范的治疗办法,干预就得以教育为主,而不能次序颠倒,在诊断前尝试治疗,更不应允许所谓网瘾治疗机构借教育之名干医疗方面的事。

  □秋实(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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