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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虎咬人:生命堪悯,规则当守

2017年01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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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这起老虎咬人事件,责任仍待厘清,却也留下警示性隐喻——敬畏规则,往往也是种自我保护。

  29日(大年初二)下午2点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有围观者称,被咬男子近距离逗老虎时被老虎咬入园内;另有信源说,事发时虎山内有饲养员在喂老虎,男子则越过了隔离栏。目前咬人的老虎已被击毙,男子被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男子被咬的视频、图片被传到了网上,让人为之惊心。

  老虎咬人惨剧,发生在“初岁元祚,吉日维良”的喜庆节点,愈显悲怆。生命堪悯,涉事男子命丧虎口,让人扼腕且痛心:他的离世,宣告了悲剧最后的转圜空间被堵死。毋庸置疑,这么一条生命遽然画上句点,于家人是丧亲,于你我则是秋鸣也悲之痛。

  对逝者当怀悲悯,但此事中的是非仍需廓清,这也是对涉事各方和公共舆论的交代。就目前看,有些信息仍不明朗,比如男子究竟是如何被老虎“拖进虎园”的;网传的男子“逃票误入”“私自穿越”等说法是否属实;有媒体报道男子“14:30许被老虎叼入园内,被救出时间为15:43”,救援有无耽搁;还有游客反映关老虎的玻璃内侧未加装防护网……这些问号亟待被拉直。如今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希望其借助园区监控视频和缜密查证,尽早查出和公布真相。

  这次惨剧,易让人想到以往很多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人事件。这些事件在具体情节上千差万别,但这类事故上的动物园管理方与游客责任划定,适用法则却如出一辙。

  尽管男子去世令人悲痛,但情归情,责任判定仍需回到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中来。对于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法》明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注意,是监管,而不只是提醒。

  男子有没有越过虎山与游客游览区之间的河擅入“禁地”,动物园方面有无尽到隔离还有现场救人责任,关乎两方的责任分量划分。在事故合理担责方面,有个汉德公式:B(预防事故的成本)<P(事故发生概率)×L(事故损失)。也就是说,涉事各方的责任与其避免事故需付出的代价成反比。

  在网上,好多人“同情那只被击毙的老虎”。这是种感性判断,糅合了不少基于“小道消息”的臆断。若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而杀虎,采取“枪杀”之类应急办法,合乎人道原则,符合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要素,当然这也得视枪杀老虎是“事中”还是“事后”、具体情境合宜与否。

  真相是结论的依据,就目前看,许多把靶心对准死者的说法失之过激,悲剧不可“段子化”。但跳出个案看,有些提醒并非多余:比如对规则意识的信守。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罔顾规则的低成本与好处,却忘了规则被漠视背后的风险。

  今年春晚上相声《新虎口遐想》很火,人落虎口旁,衍生出一堆笑料包袱。可现实中人落虎口的代价,容不得“戏说”。在动物园游玩,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即便有好奇心,也要将其收束在规则和理性框定的边界内。“偏向虎山行”当拟喻还行,当实践指南就惨了。

  死者已矣,殷鉴犹在。宁波这起老虎咬人事件,责任仍待厘清,也必须廓清,但其隐喻仍具警示性——敬畏规则,往往也是种自我保护的方式,规则意识缺失背后连着的,往往是灾祸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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