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各地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设定时间表;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追责
新京报讯 (记者信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需在今年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则需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2020年底全国划定完生态保护红线
此次《意见》提到,生态保护红线所指的生态空间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解释,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将使得原先在规划中保护边界更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也为所有规划提供基础条件,并可促进“多规合一”。
《意见》对各地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设定时间表。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需在今年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此外,明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需划定完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划定工作则在2020年年底前。
记者注意到,京津冀地区划定生态红线比其他省市需早一年完成。对此,彭应登认为,目前,京津冀地区雾霾、黑臭水体等方面亟待解决,划定红线更紧迫。此外,上述地区对生态红线研究时间早,短时间内更易实现。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年底前试运行
根据《意见》,生态保护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如何严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意见》再次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成为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同时,《意见》也提出监测、评价、执法监督及考核方法。
根据《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开始试运行。这一平台将根据监控点位数据,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行为等。一旦发现,将通报当地政府。
评价机制也将逐步建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挂钩。此外,根据《意见》,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根据《意见》,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将追究责任。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则会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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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3%市域面积将纳入生态红线区
什么样的区域将被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将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叠加区域。前者如承担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的地区,后者则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区。最终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将涵盖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此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将结合现有的自然边界、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及全国土地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省份着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十三五”时期土地资源整合利用规划》,北京市初步划定生态红线区面积约12000平方公里,约占市域面积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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