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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更正】
2月9日A07版《网约车新规过渡期未变》(责校:何燕 责编:张太凌)一节,第2段第10行“网约车严重禁止……”应为“网约车严格禁止……”。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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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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